6月6日,贵州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崔亚东签署命令,为在“5.23”高速公路抢险救援战斗中为保护战友、英勇负伤的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黔东南州三穗县消防大队列兵华明同志记个人一等功。
华明,男,汉族,湖北武汉人,1992年5月出生,2011年12月入伍,高中文化,共青团员,列兵警衔,现为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黔东南州三穗县消防大队战斗员。入伍以来,他认真学习、刻苦训练,在各项考核中均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他关心战友,乐于助人,为了战友患病妻子捐出一个月的津贴,从一名特立独行的90后迅速成长为一名优秀的消防战士。
2012年5月23日,华明同志在参加“5.23”沪昆高速公路45名乘客被困大客车内的抢险救援战斗中,一辆行驶的罐车与前面一辆货车追尾后失控,冲向正在现场救援的官兵,离水泥罐车最近的华明奋力推开身边的两名战友,自己却来不及躲避,被罐车撞出数米开外,左手臂严重受伤。经过全力救治,终因伤势过重,于29日晚进行了左臂截肢手术。华明同志舍己救人的英雄事迹,引起了各级媒体的高度关注和广泛报道,在全社会引起了强烈的反响。6月1日,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崔亚东同志作出重要批示:“华明同志在抢险救援中为了战友的安全,英勇负伤,因伤势严重不幸被截肢。华明同志入伍不到半年,但他用行动诠释了公安消防战士为人民安危不惜献出生命的政治本色和英勇无畏、不怕流血牺牲的革命精神。要在全省公安消防部队和公安机关开展向华明同志学习的活动,大力宣传和弘扬华明同志的英勇事迹和英雄精神,并以此教育部队、教育干警、以华明同志为榜样,为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省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6月6日,贵州省公安厅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为华明记个人一等功。会后,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随即签署了《关于给华明同志记一等功的命令》。《命令》指出,华明同志是贵州公安消防官兵的优秀代表,是全省公安民警学习的楷模。他在救援战斗中英勇顽强、毫不畏惧、沉着冷静,在危难关头挺身而出、勇救战友,在负伤之时不忘群众、不辱使命、一心为民,用实际行动践行了胡锦涛总书记“三句话”总要求,深刻诠释了当代革命军人和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充分展现了公安消防官兵忠于职守、无私奉献的精神风貌和舍生忘死、英勇无畏的英雄气概,用青春和热血谱写了一曲华丽的英雄赞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