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黔东南州统一了全州城乡最低生活标准和新的医疗、临时救助办法,消除了我州多年来在社会救助方面县与县之间存在差别的“怪现象”。
据介绍,自1998年黔东南州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先后建立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城市医疗救助制度、临时救助制度等一系列社会救助制度,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形成。但是,由于经济不发达,财政困难,各县(市)的救助标准不一样,出现了县与县之间困难群众享受的救助待遇不一样的不公平现象。
今年以来,为消除这种现象,黔东南州突破了以往保障(救助)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框框,统一了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时,还出台了《黔东南州临时救助办法(试行)》、《黔东南州城乡医疗救助办法(试行)》等,致使全州16个县市社会救助实现了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和救助程序的“五统一”,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统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统一、城市医疗救助统一、农村医疗救助统一、临时救助统一。
据了解,调整后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凯里市和凯里经济开发区每人每月320元,其余15个县每人每月30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州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1570元。收入在保障标准以下的困难居民,按规定的申请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相应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而《黔东南州城乡医疗救助办法(试行)》比较以往的救助办法增加了“门诊医疗救助”和“临时医疗救助”两种方式,消除了病种限制,扩大了救助范围,大幅度抬高了救助封顶线。此外,《黔东南州临时救助办法(试行)》也对救助类型和救助标准作了规定。(罗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