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记者从福泉市人武部获悉,该市委市政府近日制定了关于提高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金标准,其中对荣立一等功的奖励金由原来的3000元提高到10000元。
据介绍,为认真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进一步做好拥军优属工作,积极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鼓励福泉市现役军人爱军习武、保疆卫国、建功立业,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积极贡献,助推全市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八连冠”工作目标实现,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大幅提高福泉籍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金标准。新的奖励标准为:对荣立一等功的奖励金由原来的3000元提高到10000元;对荣立二等功的奖励金由原来的800元提高到5000元;对荣立三等功的奖励金由原来的150元提高到1000元;对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奖励金由原来的100元提高到500元。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列入预算并据实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