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讯 (记者 周亮)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天柱县采取了鼓励和动员农村群众创建“生态家园”等措施创建生态文明村寨,着力构建富裕、文明、法治、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据介绍,天柱县主要采取了三项措施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是动员群众创建生态家园。充分发挥农村“八大组织”的主动性,动员群众建设自己的生态“小家园”,争做“生态文明村寨创建”的参与者;二是搞好发展规划指导。目前,该县已有315个村严格按照统一部署和规划,制订了实施方案; 三是多渠道筹措资金。县、乡两级财政每年预算一定“生态文明村寨创建”专项资金;通过“村级经济筹集一点,受益群众多出一点,其他群众帮助一点”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各界捐助。
目前,该县已建立了16个“生态文明创建示范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