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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平县“11·3”重大死亡肇事逃逸案侦破纪实

 

    11月3日19时28分,贵州省黄平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刚接一群众电话报警称“旧州石牛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两辆摩托车翻在路边,有人员受伤,请交警前往处理”。警情就是命令,接警后,旧州派出所、旧州交警中队民警先期赶往现场,对现场进行保护并展开调查、勘查工作。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长龙世堪组织办案民警也在第一时间从黄平县城驱车赶赴事故现场,指挥现场处置工作。

    事故现场位于省道黄平县境内,距县城30余公里,204省道湄(潭)黄(平)140公里+150米处,民警到达现场后立即对事故现场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勘查,事故现场有一辆号牌为贵JX3402两轮红色摩托车左侧翻于其行驶方向(黄平-余庆)道路中间偏左的公路上,前轮位置一人躺卧于公路上已死亡,附近路面上遗留有大量痕迹、泥土及车辆碎片散落物,距贵JX3402号红色两轮摩托车15米处,有另一辆撞坏的无牌红色二轮摩托车,两车之间有一条约10余米长不连续的侧滑印迹。

    到达现场后,办案民警对现场进行初步勘查,认真细致全面核实相关情况。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长龙世堪通过对旧州派出所、旧州交警中队民警已掌握的事故信息结合现场情况分析,判断确定现场死者唐某(男,住贵州省福泉市陆坪镇浪波河村26号),另一名伤者王某(男,住贵州省福泉市陆坪镇浪波河村)分别系贵JX3402红色二轮摩托车驾、乘人,从福泉到黄平石牛途中发生事故,伤者王某在旧州医院进行救治,无法提供任何案件线索,初步判断事故现场至少为3人,1人去向不明。经对周边县、市医院和乡镇医院核实,并无此人的情况,确定该起事故为一起两车相撞一车遗弃现场的重大死亡逃逸事故案件。

    鉴于事故路段道路是通往黔东南凯里市、施秉县、黔南州余庆县、瓮安县、福泉的交通要道,交通流量大,地理位置复杂,村寨多,民风社情复杂,案件侦破难度加大。于是迅速启动重大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应急工作预案。同时,龙世堪副局长分别向州交警支队陈龙支队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局长侯美嘉和分管公安工作的杨彰勇副县长进行汇报,紧急调集周边乡镇政府、派出所和村级领导干部职工群众展开排查、布控、查缉工作。州交警支队陈龙支队长当即指示:“要不惜一切代价,务必侦破此案”。县公安局侯美嘉局长指示:一是成立“11.03”专案组,由侯美嘉局长任组长,龙世堪副局长、交警大队长任副组长,抽调刑侦朱为民、宋建强、吴海峰,交警孙伟、罗露阳、黄寿波、潘家国、刘刚、派出所民警为成员的专案组;二是对现场勘验、保护;三是对物证提取;四是查缉无牌车辆的所有人;五是排查走访,连夜开展工作;六是做好善后处理和维护稳定工作。各项侦破查缉工作紧张有序的开展,通过一夜的工作,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长龙世堪同志亲自指挥,带领办案民警,不辞劳苦一方面与办案民警一起对事故现场展开细致入微的勘查,一方面调集周边乡镇、村干部职工、派出所民警对辖区内二轮摩托车驾驶人的情况调查走访,同时对村、乡级卫生室和周边县市医院进行排查核对可疑人员。

    经过大量的调查走访信息核实得知,逃逸的摩托车驾驶人系一青年男子,旧州镇周边村寨本地口音,自称是旧州本地人,在现场用苗语喊路过现场的2名群众:我翻车了,请帮我抬一下车。在两群众的帮助下将车抬上公路后,青年男子看见自己的摩托车前轮已经损坏严重,前灯车头损坏,不能驾驶,趁着夜色弃车逃走,不知去向,两过路群众以为是其翻车,就热心的对其进行帮助,又听其口音是旧州本地的,就没有过多留意其的更多情况信息。时间已是次日凌晨5时,但案件仍没有得到任何有价值的线索,专案组决定对现场通宵值守,警戒保护,待天亮后,进一步的深入细致勘验和物证提取。同时对摩托车销售网点进行排查,但均无该车的销售记录,案件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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