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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国土局副局长冉吉林受贿领刑10年

 

    11月8日,黔东南州委外宣办、纪检监察机关举办新闻发布会,就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损害发展环境案件的情况进行了通报。黔东南州国土局副局长冉吉林,黎平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吴定宏等均因受贿“落马”。

    通报称,到目前为止,黔东南州共初涉及涉及损害发展软环境的投诉案件100件,已立案84件,处分了62人,其中25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发布会还就部分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其中包括黔东南州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冉吉林受贿案,黎平县元副县长吴定宏受贿和失职渎职案,黔东南州经贸委原副县级干部罗俊受贿案,岑巩县政协原副主席谢文权受贿、介绍贿赂案以及之前曾作报道的三穗县原副县长杨昌明受贿,黔东南州文化体育局原副局长王平受贿案等。

    据介绍,2009年3月至2010年4月,黔东南州国土局副局长冉吉林在主持该局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州国土局2034.37亩新增耕地指标借给某公司,从中收受贿赂11万元;在选拔任用干部中,冉吉林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3万元。在审理中,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2007年,在黎平县某房产公司欠交土地出让金2030万元的情况下,黎平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吴定宏以县政府的名义批准该公司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准予其以土地抵押贷款。该公司欠缴土地出让金直至2010年案发,导致国家遭受直接经济损失4300多万元。在办理此事过程中,吴定宏多次受贿。2010年11月,吴定宏被免职;2011年8月,被开除党籍。现其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03年至2009年,岑巩县政协原副主席谢文权在兼任岑巩县民族中学校长期间,介绍个体建筑商梁某某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6万元,获取岑巩县民族中学教学楼、学生宿舍楼等工程项目,并从中收受梁某某感谢费21.5万元。2011年5月,谢文权被免去了岑巩县政协副主席职务。在案件审理中,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以介绍贿赂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

    发布会还通报了黔东南州经贸委原副县级干部罗俊受贿案,从江县原交通局副局长、运管所长周明乾受贿案(4.6万元);黔东南州国土局土地规划科原科长李祖望受贿案(收受他人贿赂7万元)。

    (罗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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