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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里市人民法院严惩“老赖”

 

    本港讯 为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稳定、依法惩治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贵州凯里市法院于2010年11月27日,将涉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的被执行人杨昌荣移送凯里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申请执行人唐馥福系被执行人杨昌荣与唐先兰的非婚生女儿,因杨昌荣有自己的家庭,不抚养唐馥福,唐先兰以唐馥福的名义诉至凯里市法院,经凯里市法院调解,作出(2007)凯民初字第909号民事调解书,“被告杨昌荣负担原告唐馥福抚养费500元,从2007年11月起每月28日前支付给原告法定代理人唐先兰”,杨昌荣未按时履行,凯里市法院于2007年12月3日依法立案受理执行,执行过程中,2008年2月27日被执行人杨昌荣向本院出具《保证书》“保证从2008年2月起每月28日前支付唐馥福抚养费500元,如到期不拿钱,法院可以扣贵H05452号货车,并不经评估,进行拍卖,得款支付唐馥福的抚育费”。

 

    被执行人杨昌荣不但不按时履行,而且于2008年4月28日将贵H05452号货车卖给他人得款155000元,并将卖车款转移后潜逃,至今下落不明,逃避执行。申请执行人唐馥福的法定代理人唐先兰,因被执行人杨昌荣转移财产并逃跑的行为使抚养费得不到兑现,先后到州政法委、省法院、省人大常委会和中央政法委上访,造成不良影响。为平息上访、消除影响、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利、维护社会稳定,考虑到申请人生活确实困难,难以抚养小孩,经申请执行人申请,凯里市法院决定给予申请执行人唐馥福每月500元司法救助,申请执行人唐馥福的法定代理人唐先兰,向凯里市法院提交了司法救助申请书和罢访承诺书。

 

    同时,对被执行人杨昌荣卖车得款转移后,潜逃逃避执行的行为,凯里市法院认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追究被执行人杨昌荣的刑事责任。

 

    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是凯里市法院成立执行局以来的第一例案件。近期,凯里市法院先后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四名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迫于法律威严,被执行人履行12万余元,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100余万元的执行和解协议。通过采取上述强制措施,充分体现了凯里市法院维护司法公正、执法为民、维护社会稳定的坚定信心和坚决打击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老赖”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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