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通讯、铁路、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
通 告
由于受强冷空气的侵害,我州连续出现较长时间的冰雪自然灾害,致使国家电力、通讯、铁路、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设备受到了严重损坏,给国民经济和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为了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维护和保障国家电力、铁路、通讯、广播电视等重要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通讯、铁路、广播电视等重要基础设施犯罪行为,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盗窃、破坏电力、通讯、铁路、广播电视等设施设备,将依法严厉、从快、从重给予打击。
二、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拆卸电力、通讯、铁路、广播电视等设施设备,不得移动、损坏电力、通讯、铁路、广播电视设施设备和永久性标志,不得危及电力、通讯、铁路、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安全。违者一律先拘留后调查再处罚。 三、严厉打击非法收购电力、通讯、铁路、广播电视等设施设备的违法犯罪行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发现可疑人员、嫌疑物品,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不得隐瞒、包庇。违者一律先拘留后调查再处罚,并暂扣一切证照。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有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主动向当地公安、司法机关投案自首的,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严惩。
五、对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500元至10万元的奖励:
(一)检举、揭发盗窃、破坏电力、通讯、铁路、广播电视等设施设备违法犯罪,查证属实的;
(二)与盗窃、破坏电力、通讯、铁路、广播电视等设施设备违法犯罪作斗争,有效防止重大案件或事故发生的;
(三)积极主动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现行违法犯罪分子的。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0855-8508110、0855-8536738、0855-8502000
举报现行案件请拨打110
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
黔东南州公安局
二○○八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