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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里市201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40名工作人员

 

    黔东南州政府网消息 凯里市2010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拟公开招聘140名工作人员,报名时间2010年6月16日- 20日,报名地点凯里市一职校,考试时间为2010年7月10日。具体报考情况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州户籍或本州生源的应、往届中专、中师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在职职工及其他人员(中专、中师学历报考者仅限凯里市户口或生源);
    2、201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且具有学士学位及以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3、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现仍在黔东南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户籍不限;
    4、报考工勤岗位者仅限凯里市户口或生源,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未就业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分别放宽到40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和45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内。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体条件符合相关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
    4、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08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0年6月15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非2010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二、时间及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6月16日- 2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凯里市一职校
 

    (二)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考生于2010年7月7日至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持报名收费发票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到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会议室领取准考证,未按时间领取准考证者取消考试资格。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
  

    1、笔试时间为2010年7月10日,上午 9:00 - 11:30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行。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组织工作
  

    报名工作由市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要求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注:报考教育系统的,按招考岗位类别及专业进行报名,暂不填写具体报考单位)。一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则对该职位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紧缺专业岗位达不到1:3的,是否调整或取消由市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学位证书、资格证书(2010届高校毕业须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州(市)生源现户口不在本州(市)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书面证明;在职人员须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报考教师岗位的往届毕业生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卫生岗位的往届毕业生需持相应职位要求的执业资格证;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团委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名。
  

    考生根据所报考职位,提供与之相符且真实有效的报名材料,并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一份(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真实清楚,如填写错误或虚假信息,责任自负;由他人代为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如提供材料与报考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报名考务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按照中共黔东南州委、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东南党发[2009]9号)中有关对应届高校特困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可到所在学校学生资助机构申请,由所在学校或学生资助机构出具的相关特困生的书面证明,经确认符合条件者即可免收报名费。免收报名费的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
  

    (三)报名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其专业条件,以毕业证书明确其在校学习的专业为准)进行资格核准,经核准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名意见。
  

    (四)加分政策
  

    本次招聘中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分,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或见义勇为死亡并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并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2、由省级机关及以上统一选派的“西部计划志愿者”,至2010年12月31日在贵州服务期满、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并在县及县以下单位服务满一年以上的,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3、由省级机关及以上统一选派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至2010年12月31日在乡镇、村(社区)连续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服务期两年以上的人员每增加一年乡镇、村(社区)服务期再在笔试总成绩中累加1分,但加分不得超过8分;
  

    4、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五)加分确认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
  

    2、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服务地所在县级及以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须提供服务地所在县级及以上“三支一扶”项目办公室和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引导工作办公室共同出具的书面证明;“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须提供服务地所在县级及以上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引导工作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及年限和在县级以下单位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情况。
  

    3、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考生须在报名现场填写《加分申请表》(逾期不提交《加分申请表》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前由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凯里市人民政府网(www.kaili.gov.cn)、凯里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www.klrl.gov.cn)和凯里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总成绩中予以加分。
  

    四、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
    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不含户口簿、驾驶证、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市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聘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报考非教师岗位的,需进行面试;报考教师岗位的需进行说课。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
  

    如遇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因面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到该职位1:3比例的,该职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次面试考场的平均成绩的,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如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到面试当日本考场所有考生面试平均成绩的人数超过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三)总成绩比例计算
  

    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总成绩=(《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加分分值)×50%+面试×50%
  

    五、体检
   

    各招聘岗位参加体检的考生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如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报考该职位参加面试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体检项目和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在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由市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学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在职人员以在原单位的现实表现和档案为主要内容。考核不合格或放弃考核的,是否进行递补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市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决定,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1、2008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0年6月15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非2010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截止2010年9月30日,未能取得拟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的;
    7、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8、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20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9、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11、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七、报考教师岗位的,确定招考单位
  

    报考教师岗位的,在体检结束后,根据其专业、学历及教师资格证书等情况,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在符合自己报名条件的教师岗位中进行选择。
  

    八、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凯里市人民政府网(www.kaili.gov.cn)、凯里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www.klrl.gov.cn)和凯里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属新参加工作或聘用前系工勤岗位的人员,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再由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程序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属正式干部身份的人员,由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直接办理其工作调动手续,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工勤岗位的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由用人单位委托市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聘用单位拟聘用人员,经人事部门审核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的,按报考该职位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面试考生全部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
  

    九、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说课)考官、体检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其他
  

    (一)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二)聘用(新参加工作)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制度,报考城区事业单位的,其见习期由其报考单位(岗位)的主管部门安排到农村基层锻炼工作,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回原报考单位(岗位)工作,予以正式聘用。见习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被确认正式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见习期),三年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聘)或提出工作调动等事宜。
    (三)同时考取几个县或州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正式行文聘用之前作出选择,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正式行文聘用后,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到其他县市。
  

    十一、未尽事宜由凯里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凯里市事业单位2010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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