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号:彭永泽——锦屏县人民法院启蒙法庭庭长
10号:彭永泽
彭永泽,男,1971年生,中共党员,锦屏县人民法院启蒙法庭庭长。1995年他从学校毕业后分配到锦屏法院工作,先后在平略法庭、执行局、启蒙法庭工作。他在启蒙法庭率先试行了委托调解法,即委托熟悉当地情况、有威望的族长、寨佬、村民委主任以及司法所工作人员代法庭调解矛盾。既方便群众诉讼,又及时化解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降低司法成本。启蒙法庭目前已成功委托调解案件50件,涉及婚姻家庭、财产损害赔偿、山林田土、交通事故等,在近年审结的141起案件中仅判决1起,其余皆为调解处理,调解结案率为99.3%,无上诉、上访,当事人能够服判息诉,履行义务,做到了案结事好,受到了当地群众和辖区党委政府的好评,得到院党组的肯定,多次被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