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号:张芝伟——岑巩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20号:张芝伟
张芝伟,岑巩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一级法官。自1995年起进入岑巩县人民法院工作以来,曾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等职务。
在神圣的法官岗位上,她坚守“判决一天不出,调解大门一天不关”的理念,用自己的行动树立了爱岗敬业、公正高效、清正廉洁人民法官形象。2008年以来审理了200多起案件,无一超审,无一因处理不当发生缠诉上访。她先后15次被岑巩县人民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曾被岑巩县委、县政府评为“严打”先进个人、全州法院先进工作者和全省法院“人民满意的好法官”、“优秀法官”。其撰写的《该借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和《论刑事和解的效力、适用范围和对策》曾在《黔东南审判》上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