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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78名

 

2007年剑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简章


公告发布时间:2007-7-6 15:34:44


根据省人事厅黔人发[2006]4号、州人事局州人发[2006]10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并报经州人事局批准,2007年我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共 78名(具体招聘单位及职位见《2007年剑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户籍或生源系黔东南州的应、往届中专以上未就业毕业生、在职职工及其他人员(非少数民族中专学历报考者限本县户籍或生源)。2007届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未就业毕业生、在黔东南服务(含服务期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和“三支一扶”志愿者户籍不限。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拟招聘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
3、报考教师职位的,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89年6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2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者,或在我县乡镇任代课教师时间达15年以上(时间计算截至2007年9月30日)报考乡镇小学招聘职位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6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文件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07年7 月9 日——7 月13 日。
(二)报名地点: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小会议室。
(三)报名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持本人毕业证(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考教师职位的考生还需持教师资格证),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志愿者同时持服务证书及服务地所在县级以上团委证明,在职人员同时持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持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报名。属放宽年龄条件的,同时持经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可的有关证明材料报名。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身体条件待体检阶段进行审查),填写报名登记表,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报名费、考务费共60元。
每一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聘用单位的一个职位。一个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影像、麻醉专业可放宽到1:2)的,则相应调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07年8月6 日—7日,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发票到指定地点领取。
三、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每科成绩按百分制计。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笔试成绩的60%;《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4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参考书统一使用红旗出版社出版的《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公共基础知识》。考务工作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笔试时间:2007年8月8日。具体时间为:
上午  8:30—11:00 《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 14:30—16: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笔试地点统一设在县城所在地的普通高考定点学校,具体地点见准考证。笔试考生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考生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面试
面试人员按照各招聘职位人数1:3的比例限额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
面试工作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另行确定并通知面试考生。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商聘用单位主管部门确定。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总成绩,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从该职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对象,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列为聘用对象;考核不合格的,从该职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列入考核对象。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一)有犯罪前科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二)有政治、经济或其他违法违纪问题;
(三)发现有其他较严重疾病;
(四)组织纪律涣散、经常违反劳动纪律,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五)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
(六)截止2007年9月30日,未能取得招考职位所需学历证书的;
(七)其他不能聘用的情况。
六、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属新参加工作或聘用前系工勤岗位的人员,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每人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州人事局,由州人事局办理相关聘用审批手续;属正式干部身份的人员,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直接办理其工作调动手续,并报州人事局备案。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
七、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855—5227189

2007年剑河县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xls


剑河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七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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