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讯 (刘荣廷 匡敬武 刘太平)“衙门八字朝北开,有理无钱也进来”。今年,锦屏法院为困难群众缓、减、免诉讼费9万多元。
锦屏县法院为确保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能够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该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在审判工作中积极推行便民利民措施,有力地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据悉,截至2005年10月,该院共实施司法救助案件20件,为困难群众缓、减、免诉讼费93,843.00元,使29名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在司法救助案件中,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类案件3件7人,合同纠纷类案件10件10人,权属侵权纠纷及其他类案件7件12人。
该院的主要做法是:1、简化司法救助审批程序。根据群众可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14种情形,对群众的申请及其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审查从简,减轻因此给申请人增加经济负担,确保符合申请条件的群众即时行使诉讼权利。2、优先照顾老、弱、病、残群众。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由于在生活上、身体上存在的特殊性,在能力上处于弱势,对此,该项院规定优先对弱势群体提供司法救助,确保他们的诉讼权利得到保障。3、即时审查,即时审批。凡符合法律规定的类型案件,凡群众持有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优待证明的,到该院诉讼时提出司法救助申请的,均实行即审即批。4、热情服务。禁止对申请司法救助的群众歧视、冷漠,办案法官积极为申请人提供方便、快速、亲切的司法服务,主动告知群众申请司法救助的必知事项,减轻他们的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