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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液化石油气瓶专项整治成效显著

 

  黔东南人民政府网讯 黔东南州质监局根据省局《关于立即在黔南州黔东南州两地开展液化石油气钢瓶专项督查行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州的实际情况,该局及时制定了《黔东南州液化石油气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从9月至12月底,全州质监系统全力以赴地开展了液化石油气钢瓶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全州质监系统驻站监管4个月来,监管充装出站气瓶272597只(折合液化气量3953吨),与充装单位气瓶检查人员一起在充装前检查出超期气瓶12439只,涉嫌改装气瓶67只,非自有产权气瓶1483只,打磨钢印气瓶1972只,多码气瓶1087只,螺丝瓶和其他应报废气瓶4581只。

  专项整治4个月来,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气瓶(指超期、改装、非产权、打磨、多码、螺丝和其他应报废气瓶)呈逐步下降趋势。整治的第一个月(2011年9月份),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气瓶占充装出站气瓶的16.8%,10月、11月、12月则分别下降到7.83%、5.08%、4.41%。气瓶专项整治4个月来成效显著,把大量流入农村、餐饮业的超期、报废气瓶“打捞”出来,减少了安全隐患。为了避免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气瓶充装后流入用户手中,造成安全隐患,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州局于9月28日发出了《关于立即将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液化石油气瓶送钢瓶检验站送检、报废的通知》,要求各县(市)质监局要督促各气体充装单位立即将超检验有效期的气瓶送钢瓶检验站检验,将涉嫌改装气瓶、打磨钢印气瓶、多码气瓶、螺丝瓶和其他应报废气瓶送钢瓶检验站集中报废。为了确保这些钢瓶的检验、报废的真实性,应在我州辖区管理范围内的钢瓶检验站进行检验、报废处理,不得放任流出州外,失去控制。

  201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黔东南州锦秀液化石油气瓶检验站检验气瓶18186只,是前8个月月平均检验数的2.29倍(1至8月检验气瓶15916只,月平均检验1989只),报废180只。州局还制定了《液化石油气瓶破坏处理方案》下发各县(市)质监局。2011年9月30日至10月30日,各县(市)质监局督促辖区内的18家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对清理出来的4589只“螺丝”瓶和其他报废气瓶逐只登记造册进行了集中破坏性报废处理,邀请当地安监局到现场监督,同时邀请新闻媒体对销毁过程进行全程播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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