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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交警连续破获两起伤人交通肇事逃逸案

 

    近日,黎平县交警大队连续侦破两起交通肇事逃逸案,受到群众高度赞誉,为受害者讨回了公道,捍卫了法律的尊严。

    10月16日12时许,黎平县交警大队接到一名群众报案称:刚才他驾驶摩托车行驶到清泉路口的时候被一辆红色面包车撞了,那辆面包车没有停下来就往平街脚方向跑了,他受了伤,请出警处理。

    接报后,,黎平县交警大队立即部署在西门桥、开泰路、大市场、平街各岗点的执勤民警马上设卡拦截,要求对红色微型客车进行拦截检查。同时协调附近乡镇派出所予以协助设卡查缉。事故处理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后,通过快速勘查事故现场,发现现场被撞二轮摩托车尾部遗留有深红色漆痕,现场未散落其他痕迹物证,结合对当事人描述情况初步判断逃逸肇事车为一辆红色微型客车,该车左前保险杠位置应留有明显碰撞痕迹,碰撞痕迹距离地面高为90厘米左右,肇事车号不明。负责现场走访的民警得到一条非常有价值的信息:肇事车车号后4位尾数为8582。随即将线索反馈给监控中心民警及负责排查工作民警,要求尽快锁定肇事车。不久,监控中心民警在监控录像中发现一辆红色微型客车,号牌虽然模糊不清,但有重大作案嫌疑,该车已经驶往正阳桥方向。民警通过各卡点拦截反馈情况及车辆行驶方向来分析,认为该车没有驶离城区,应该藏匿于开泰路至正阳街、水泥厂至正阳街、平街头至正阳街区域内,大队马上成立搜索小组,对该区域进行地毯式搜索。搜索至14时许,在强大的侦查压力下,怀有畏罪心理的肇事者主动到交警大队进行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了肇事逃逸的事实经过。经查:2011年10月16日,黎平县高屯镇邱团村郑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贵H68582号小型客车由黎平县城关五开北路往五开南路行驶,12时30分当行驶至清泉路口时与对向由黎平县大稼乡龙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刮擦肇事,造成致龙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郑某驾车逃逸,并将车藏匿于正阳桥双凤修理厂中,最终肇事者郑某选择了投案自首,至此该逃逸案件成功告破。

    10月20日7时33分,黎平县交警大队接报称:在大市场路段有一辆摩托车碰伤一个老奶后驾车逃跑了,伤者还在现场。警请就是命令,大队立即启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预案,第一时间召集事故处理民警火速赶赴现场,同时安排警力分三个小组往出城方向路口设卡拦截,将肇事车控制并锁定在城区范围内。现场处置民警在进行现场勘查和现场调查走访中获知肇事车为黑色贵HL2256号二轮摩托车,民警迅速进行网上查询,查明该车车主为黎平县永从乡人,大队随即与永从派出所联系,要求协助对其家中进行布控,在对其家中进行调查时发现车主在家并未外出,排除车主肇事的嫌疑,派出所民警从车主了解到贵HL2256号二轮摩托车已经卖给同乡的罗某。得到这一重要线索后,民警随即前往罗某家中布控,并对其家属作思想工作,要求家属尽快联系罗某并敦促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一直躲在亲属家中的罗某肇事逃逸后经过激烈的心理挣扎,知道在威严的法律面前已经无法继续逃避,于当日14时到黎平县交警大队投案自首,并主动承担了赔偿责任,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理。经查:2011年10月20日,黎平县永从乡高贡村二组驾驶人罗某无证驾驶贵HL225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黎平城关正阳街由正阳桥往幸福酒楼方向行驶,07时30分,当行驶至正阳街0公里加350米处时,将由南往北横过人行横道的行人范某(女,58岁)撞倒,造成范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罗某驾车逃逸现场。

    目前,该两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已成功告破,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王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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