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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为厦门“马拉松”式的官司埋单?(图)

 

    真相:"马拉松"式官司的前前后后
   

    汇成公司是改革开发初期最早到厦门投资的国家一级外资暨侨资开发企业,自1985年成立至今总投资达二十多亿元,向国家上缴利税上亿元,热心公益近千万元,为厦门市城市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公司董事长新加坡华人白火煅先生是新加坡著名的华人企业家、社会活动家、慈善家,1996年白火煅先生被授予厦门荣誉市民称号。
   

    1994年1月,由汇成公司开发的嘉莲大厦动工。1996年,因为嘉莲大厦的工程进度达到预售要求,当时厦门市土管局下属部门厦门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房地产评估事务所为该项目出具了预算查丈报告,报告中嘉莲大厦建筑面积57590.91平方米,嘉莲大厦的第五层(设备技术转换层)的建筑面积全部计入公摊,汇成公司以此预算数据对外进行销售。
   

    2000年2月23日,该项目通过竣工验收。根据房产测量的有关规定,所有房屋测量都有两次,一次是预算(在房屋还未建好之前,根据图纸进行预算),另一次是建成之后进行的实测。按照当时厦门市的相关规定,开发商无权自行委托测绘单位进行实测,必须向市土管局申请,由市土管局委托指定的测绘单位进行测量。因此,汇成公司就向市土管局申请竣工勘丈(实际面积测量),2000年3月,由市土管局指定了一家测绘单位--闽西地质队三明测绘所,对该项目进行测绘。2000年7月5日,厦门市土管局出具了一份竣工后的实测数据。由于该份报告是办理产权证以及进行面积误差核对的唯一依据,为了慎重起见,汇成公司将该勘丈数据与1996年出自土管局测量单位的预算数据进行了核对。通过核对,该公司发现这一次的测绘成果中,将设备技术转换层不计入公摊,对连廊面积也遗漏未计算在内,于是,该公司向厦门市土管局提出异议。
   

    厦门市土管局经过核查,于2000年8月16日出具了一份竣工勘丈实测报告,重新将设备技术转换层计入公摊,并增补部分连廊面积。随后,汇成公司根据此次经审核的完整准确的测绘成果与预算的测绘成果之间的差额,向部分业主退回了总计222万元的面积差款,并为90%以上的业主办理了产权证。
   

    然而,由于商场的公摊面积的计算方式发生了变化,购买嘉莲大厦一楼商场的台商沈诵庆需补交137万元的差额,业主沈诵庆对此不予以认可,拒绝补交。2004年2月16日,沈诵庆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由厦门市土管局对其购买的嘉莲大厦一楼商场建筑面积以及公摊面积进行重新测量。
   

    2004年4月22日,在各方压力下,厦门市土管局在2000年8月16日测绘成果的基础上,做出了厦国土房(2004)110号《关于修正嘉联大厦房产测绘审核成果的决定》,核减了技术转换层架空部分的公摊面积。
   

    2004年6月,汇成公司因公摊面积实体争议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经一审、二审后,撤销了厦国土房(2004)110号《关于修正嘉联大厦房产测绘审核成果的决定》,并要求市土管局重新审核测绘面积。2006年4月,市土管局在行政判决生效后,做出新的测绘成果审核通知书《厦门市房产测绘成果审核通知书》([2006]135号),仍然核减设备技术转换层架空部分的公摊面积。
   

    汇成公司再次提起行政诉讼。汇成公司称,在该案一审中,业主沈诵庆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以其提供的一份变造的证据(其将三明测绘所2000年3月15日申请增加房产测绘经营范围的工商档案与其8月16日申请变更经营地址的工商档案的封面对调),直指三明测绘所不具有房产测量资格。一审法院以第三人提供的证据认定三明测绘所不具备测绘资质和经营资格,判决撤销市土管局做出的《厦门市房产测绘成果审核通知书》([2006]135号),并要求对嘉莲大厦的房产测绘成果重新作出审核。而在二审中,尽管原告汇成公司与被告市土管局均出具了真实的证据可以证明第三人沈诵庆在一审中提供的是经变造的证据,而二审法官却以第三人沈诵庆认为举证超过法定期限为由不予质证而对新证据不予采纳,维持原判决。
   

    而正是上述行政终审判决关于测绘单位没有测绘资质的认定引发了嘉莲大厦群体业主系列民事赔偿诉讼。而汇成公司因受系列判决诉累已经实际赔付逾期办证违约金共计15,041,249.58元,其中,已经支付给沈诵庆的违约金9,222,207.35元,而沈诵庆当初买下的嘉莲大厦一层商场及18个车位仅1264万元。对此,沈诵庆称,目前他只收到汇成公司逾期办证违约赔偿金261万,还有 500多万因法院中止执行还未到账。而汇成公司解释道,关于汇成公司已经支付给沈诵庆的违约金9,222,207.35元,其中包括2000年4月沈诵庆以各种理由拒不接房、经双方协商以协议书形式由汇成公司赔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325,000元;以及此后沈诵庆又通过法院起诉汇成公司并要求法院执行的逾期交房违约金、第一次逾期办证违约金、第二次逾期办证违约金共计7,897,207.35元,目前尚有约433万元的第二次逾期办证违约金暂时中止执行。沈诵庆提及的仅收到261万是指其第二次就逾期办证诉汇成公司的违约金。如果全部赔付暂时中止的违约金,汇成公司将须总计赔付1359万元给沈诵庆,甚至超过沈诵庆购房总金额1264万元。因此,汇成公司认为法院判决错误,令其承担不应承担的逾期办证赔偿责任而继续申诉,而沈诵庆却执各级生效判决要求汇成公司继续赔付未执行完毕的逾期办证违约金。为还原案件真相,厦门市政法委行使监督职能,以期解决嘉莲大厦系列案件十年未果的历史问题,还社会和谐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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