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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小伙撞伤老太 因无力筹3万元赔偿自杀

 

    京华时报9月15日报道 在与同事的合影中,高瘦的廖珍平抿着嘴、目光含笑,带着稚气的脸上透着一丝成熟。2009年9月15日,18岁的廖珍平留下遗书后自杀,今天恰好是他去世一周年的忌日。

    廖珍平是在骑电动车撞伤一位老太太后,服敌敌畏自杀的。他的父母认为,是老太太的5名家属用挟持、威吓的方式索要赔偿款,逼死儿子的,他们因此起诉索赔76万余元。

    昨天,北京市丰台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方不同意赔偿,并认为是廖珍平的母亲在出事后打骂孩子,给了孩子太多压力,导致惨剧发生。

    死者父母未到庭

    昨天上午9时30分,廖珍平父母委托的代理人车向前独自一人坐上原告席,死者父母并未出庭。

    车向前说,在承受丧子之痛后,廖珍平的父母因伤心过度,一直情绪不稳。为了防止廖珍平21岁的哥哥去找对方理论,父母将儿子送回了老家。跟随车向前一起出庭的,只有廖珍平的一些亲属。

    被告席上是被撞老太太的儿子王某和代理人,其他4名被告没有到庭。

    庭审开始后,车向前宣读了起诉书,廖珍平的家人认为交通事故发生后,5名被告为了追讨伤者的医疗费,采取非法方式挟持廖珍平,并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继而施以威胁恐吓,造成廖珍平不堪忍受压力、服毒自杀的后果,5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告方不同意赔偿。他们的代理人苗女士认为,原告起诉与事实不符。她否认王某等人挟持廖珍平,认为他们索取医药费是合法行使财产权。3万元赔偿款也不是王某等人狮子大开口随便要的,而是廖珍平和王某一起去医院询问得知的。苗女士说,原告方没有证据证明王某等人对廖珍平存在威逼恐吓,他们所要赔偿款的行为,与廖珍平的死亡无因果关系,希望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

    法庭上,多份证人证言再述了廖珍平从撞人到被发现死亡的经过。谁该为他的死亡担责是整个庭审的焦点。

    骑车撞人负全责

    据廖珍平家人介绍,孩子的名字是爷爷给起的,平,寓意平安。

    1991年7月23日,廖珍平出生于四川省大英县一个山村,其父母早年来京打工。廖珍平上中学时到北京读打工子弟学校。毕业后,他在姑父的帮助下,在房山一家饭店当服务生。后来,他被厨师看上,开始学徒做厨师。

    去年9月初,廖珍平离开房山,回到了父母暂住的丰台区郭公庄,并在附近一家饺子馆当厨师。同年9月13日早上7时30分许,廖珍平骑电动自行车去饺子馆上班。出门没几分钟,他就给母亲打电话说:“妈,我撞人了。”

    廖珍平撞的是一位70多岁的老太太,老人的儿子王某说,当时老人去公共厕所,结果被撞断了骨头。

    得知儿子撞人,廖珍平的母亲但启英骑车到了现场,当时,伤者已被救护车拉走。但启英说,交警让她去医院看看伤者,她说身上没钱,就回家了。廖珍平则和伤者家属一起去了交警队。最终,廖珍平被认定负事故全责。

    伤者家属要3万

    据但启英说,当天中午11时许,廖珍平带着几名伤者的家属回家。儿子哭着说:“妈,你给我3万元钱。”但启英回答说:“哪有3万啊,我从没见过那么多钱。”儿子又说:“妈,你就借我3万。”但启英说:“人家要多少你就给多少啊?”

    但启英说,自己对3万元的数额提出异议后,伤者的家属破口大骂,吓唬她不给钱就把儿子的腿锯断。随后,儿子带着伤者家属去向老乡借钱,钱没借到,儿子被对方开车带走。

    对于这个过程,被告方提出异议。王某说,从交通队出来后,廖珍平和他们去了医院,问了大夫关于伤者手术费的数额,随后到廖珍平家拿钱。当时,廖珍平的母亲听到要3万元,便一下子站起来,一边打廖珍平一边说家里没钱,并对王某等人说廖珍平不是她儿子,说廖珍平已经18岁了,不管了,还往外推廖珍平,让他滚。王某说,他们没有打骂廖珍平,因为没借到钱,他们就一起离开了。

    廖家房东的儿子说,当天他听到廖珍平的母亲大声说,“我没钱,你找别人借去吧”,并称自己看见廖珍平哭,他妈给了他一嘴巴。

    拉面馆内写欠条

    双方还对廖珍平与王某等人在一起的时间长度争论不休。

    原告代理人车向前称,王某等人带廖珍平离开家的时间是中午12时许,并找了两名当日在现场的老乡作证。而到了当日下午3时许,廖珍平和伤者家属出现在离廖家4站地的拉面馆。

    “3 个小时,他们去哪了?做了什么?”车向前说,这个只有廖珍平和王某等人知道,而根据公安机关对王某等人的询问笔录,对这些只是一带而过。他认为,按照正常人的分析,这个空白时间段,王某等人一定对廖珍平实施了威逼恐吓,甚至打骂,让廖珍平这个没见过世面的孩子承受压力。

    车向前强调说,在事发当天早上,廖珍平还用公用电话打过母亲手机,但根据面馆老板的证言,当时王某等人让廖珍平给家里打电话送钱,廖说已经不记得家里电话了。记者了解到,在廖珍平的遗书中,他也说自己想给父母打电话,但忘了号码。

    “人之将死,其言也善”车向前分析,廖珍平不可能撒谎,一定是王某等人对他说了狠话,让他大脑受了刺激,产生失忆,并进而认为,是被告把孩子吓得不堪忍受,只有靠死来解决。

    对此,被告方认可他们是下午3时去了拉面馆,但否认离开廖家是中午12时许,称实际上是下午2时左右。“我们带他出去转了一下没借到钱就去了拉面馆”,并称他们还管了廖珍平一顿饭。

    拉面馆老板的证言显示,王某等人确实给廖珍平买了一碗拉面,还问他吃没吃饱。之后,王某借面馆的纸笔让廖珍平写欠条,随后让他离开。他没看见廖珍平被打骂和威胁。

    失踪39天被发现

    离开拉面馆后,廖珍平失踪。次日下午4时许,他的父母发现不对劲,开始找儿子。当晚,他们以廖珍平被王某等人绑架为由报警,但警方称这是“人口走失”。

    但启英说,此后,伤者家属多次来要钱,他问对方孩子去哪了,他们反问“不是回来了么”。此后,他们共赔偿伤者7900元,后者随后返还了廖珍平的身份证和欠条。

    在廖珍平失踪的第39天,警方通知但启英夫妇,他们的儿子躺在丰台区汾庄铁路口西侧附近的桥洞内,尸体已高度腐烂。他的口袋里留有几份遗书,已被尸水浸透。

    去年12月22日,警方确认廖珍平系服用敌敌畏中毒死亡,其死亡不属于刑事案件。

    记者看到,廖珍平的8份遗书的落款日期均是2009年9月15日,分别是留给其父母、兄长等亲人以及警察的。在给父母的遗书中,他说“我所欠的钱,我无能给清,我在此了结我的生命,欠的钱,我只能用命来给清。”

    在给警察的遗书中,他说自己是自杀,“因我无钱还清我欠的钱,我在此了结我的生命。我今生欠的钱与我的监护人无关……我监护人也无权来还清我所欠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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