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男孩聚众斗殴 电话求援父亲开车送砍刀
天底下竟有这样的父亲,未成年的儿子聚众斗殴,他不但从家给儿子送去尖刀,还在现场进行指挥。案发后,父亲马某带着儿子向警方投案自首时,并未向警方讲述送刀等情节。警方查明事实后认为马某涉嫌聚众斗殴罪将其拘捕。沙区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时,被告人马某只承认到现场给儿子送刀的事实,否认指挥打架的行为。法院经审理查明了事实,认定了马某参与此案的犯罪事实。今年7月2日,沙区法院一审判决,马某与儿子等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刑。
发生口角,聚众斗殴
今年2月5日晚8时许,17岁的朱某因为一些琐事与少年姜某在电话中发生了口角,朱某找到哥们小皮(16岁)商议此事,小皮曾经因为一个女生与姜某闹得很不愉快,双方存有旧怨。朱某和小皮与姜某约定,在沙区某花园斗殴。小皮和朱某又叫来了哥们阿为(16岁)和吴某。小皮随后给父亲打电话,让父亲将放在家的砍刀送过来。父亲马某明知儿子要打架,仍开着车将家中的砍刀送到某花园。
小皮和朱某先后纠集了20余人拿着砍刀、铁管等物守候在约定地点。当姜某和三个哥们带着凶器出现时,小皮等人开始与姜某“谈判”,双方话不投机,动起手来。
由于小皮、朱某方人多,姜某手中的刀被人夺了下来,后背被砍了2刀,姜某等人随后逃离现场。警方接到报案开始侦查此案。
送刀父亲,现场指挥?
马某为了儿子的前途,于2月10日带着儿子小皮到公安机关自首,然而,此时的马某一点没有意识到自己也参与到犯罪中。小皮供述了犯罪事实,并协助警方将斗殴的主犯姜某抓获。随后,警方将参与斗殴的朱某、阿为、吴某分别抓捕归案。
警方在侦查中,有数名当事人反映,小皮的父亲马某不仅为儿子送刀,还在现场指挥如何如何打架,有人还听到他喊了声“上”。
警方将马某拘传到案,马某承认开车给儿子送刀的行为。
警方还查明,阿为曾因为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刑1年6个月缓刑2年,阿为属缓刑考验期间再犯新罪。此外,参与此案的朱某、姜某等人被另案处理。
父亲否认现场指挥
沙区检察机关作为公诉人,指控被告人马某、阿为、吴某、小皮犯有聚众斗殴罪。因为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沙区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由于阿为没有聘请律师,法庭指定了大连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为其辩护。
在法庭上,马某辩解说:“我只是到现场为儿子送刀,并没有现场指挥打架,公诉人不应指控我犯有聚众斗殴罪。”
被告人吴某辩解说:“我是最后一个赶到现场的,没有参与打斗。我见对方逃离现场,便拿着木棒追赶他们,但并没有伤人行为。”
小皮辩解说:“此次斗殴的起因是朱某与姜某在电话中发生口角,并不是因我引起的,在事实的起因上自己没有过错。”
辩护律师认为,小皮犯罪时是未成年人,且有自首情节和立功表现,请求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
父亲儿子双双获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4被告人持械聚众斗殴,构成聚众斗殴罪,沙区检察院指控的聚众斗殴罪罪名成立。被告人马某、阿为、小皮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吴某是从犯。
阿为在缓刑考验期间犯新罪,应撤销缓刑,鉴于其是未成年人,因此减轻处罚,与所犯新罪并罚。吴某是从犯,减轻处罚。小皮自首且有立功表现,犯罪时未成年,减轻处罚。被告人马某辩解称自己未在现场指挥,经调查,两名被告人及证人均证实,马某在现场有指挥行为,所以对他的辩解不予采纳。
日前,沙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马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刑3年。被告人阿为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吴某被判刑2年缓刑2年。小皮被判刑1年缓刑2年。(本文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文中人为化名)
(静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