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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山一名客运驾驶人 犯新规被罚款2000记12分

 

    9月13日,雷山县交警大队依法对触犯新规的客运驾驶人李某处罚2000元,并一次性记12分,同时抄告县运管部门,等待他的将又是停班7天的处罚。

    经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规定修正案》自9月1日实施以来,雷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为了扩大新的罚款标准的宣传力度,相继召开了客运企业负责人、客运驾驶人安全学习会,深入到各乡镇赶场点、客车站、社区、学校等重点场所,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宣传教育活动,并把新罚款标准采取喷绘编印张贴在客车站候车室内,让广大乘客共同监督。由于宣传力度加大和查处力度的增强,同时客运驾驶人慑于处罚标准的大幅度提高,一段时间内辖区客运驾驶人无人敢触犯新规。然而,9月13日,雷山县平安客运公司一名驾驶员在利益的驱使下,以身试法,第一个向威严的法律提出了挑衅,最终受到了最为严厉的惩罚。

    9月13日上午7时30分,雷山县交警大队值班室接到一名群众举报后,两名备勤民警迅速出动,不过20分钟,在雷山至南猛的一条村级公路上成功将被举报的超员客车拦截,并用执法记录仪对查获经过进行了全程录像。经查,驾驶员李某(男,持B1B2证,雷山县丹江镇排卡村人)驾驶贵H11030号中型客运车辆(核载14人)从南猛至雷山县城,刚发班时车上有9名乘客,由于是节后第一天上班和学校上学的日子,沿路又先后搭乘了学生、进城务工人员等共12人,其中有4个儿童,满满当当地装了21人后,摇摇晃晃地向县城驶去,没想到才到半路就被起了个大早的交警查获了。

    经认真核查,李某驾驶贵H11030号客运车辆实际载客人数已超过额定乘员20%,根据《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规定修正案》有关规定,大队依法对李某进行了2000元的处罚,并一次性记12分,同时抄告县运管部门,等待他的将又是停班7天的处罚。(唐光新 邓德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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