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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人才发展体制机制 黔东南州人才政策解读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州战略,根据工作需要,我州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黔东南党发〔2010〕18号)、《黔东南州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黔东南党发〔2011〕5号)、《黔东南州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黔东南党办发〔2011〕4号)。这些文件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人才工作发展目标,从加快确立人才优先发展的总体布局,加快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队伍,加快构建有利于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激励保障措施和指导性意见。为帮助广大干部群众更好地了解这三个人才重要政策,我们从中选取部分重点内容作进一步解读。

  一、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主要内容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明确了人才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第二至部分进一步明确了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任务,统筹推进创新型科技人才、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才、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等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第三部分是进一步深化改革措施,在人才培养、引进、开发、配置、评价考核和人才激励保障等方面创新机制,促进人才队伍建设;第四部分为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等。

  《意见》还提出,州财政每年预算安排100万元专项经费,重点用于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开发,并随着财力的增长逐步增加。

  《意见》把中央关于人才发展的新思想、新理念贯穿其中,体现了科学的人才观。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管理方面注入了新的内涵,《意见》的出台,进一步加强了我州人才工作,为走生态文明崛起的跨越式发展道路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解读《黔东南州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人才规划纲要》)

  (一)编制实施原因

  《人才规划纲要》是我州第一个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是实施人才强州战略的总体规划,是我州今后一个时期人才发展的纲领性文件。编制实施《人才规划纲要》有两点考虑:一是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国家、省人才发展规划纲要,明确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全省人才发展的指导方针和战略目标,描绘了建设人才强国、强省的宏伟蓝图,对全国全省人才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必须制定我州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人才发展的指导方针、战略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二是解决人才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当前,全州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主要是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匮乏,人才创新能力和创业活力不够,人才分布不尽合理等。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坚持改革创新,制定好人才发展规划,统筹推进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人才工作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人才规划纲要》的主体内容约2.3万字,分7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序言。主要阐述了我州当前人才发展现状与面临形势。第二部分是人才发展的指导方针、战略目标和总体部署。第三部分是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任务。对2020年全州人才发展主要指标进行了测算。第四部分是人才发展主要政策。围绕解决我州人才发展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任用、激励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第五部分是人才发展政策保障,重点从加大人才投入、加强人才培养、营造良好环境等方面确保规划纲要落实。第六部分是实施重大人才工程。设计了14项具有引领性、创新性、示范性的人才重点工程。第七部分是加强组织实施。

  三、解读《黔东南州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范围和对象

  《办法》所指高层次人才,是指在各自学科、技术领域具有很高造诣、作出过突出贡献或具有很强科研开发潜力的各类专家、学者以及优秀经营管理人员。我州重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范围为以下四类:

  第一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第二类: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员,“长江计划”学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省“四个一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第三类: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博士生导师,曾担任过国内本行业重点骨干企业高管职务,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第四类:全日制博士、我州急需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等人才。

  (二) 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政策及待遇

  一是住房待遇。按照《黔东南州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规定,对现已引进的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类高层次人才,在州内购房的凭所购房屋产权证给予相应标准的购房补贴和安家费补贴。在服务期8周年内,引进人才不享有所购房屋的产权,服务期满8周年后,产权归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所有。下步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将采取入住人才公寓的办法,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8周年以上服务期协议后,入住人才公寓,服务期满8周年,产权归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所有。

  二是工资待遇。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到企业工作的,其工资报酬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确定,可参照现代企业薪酬制度及市场薪酬行情实行年薪制或以专利、发明、专有技术、管理、资金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到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州政府同意后由用人单位与本人签订聘用合同,其专业技术职务可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下达特设岗位聘任;到机关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的,其职务应根据编制和结构情况,结合高层次人才所学专业和研究方向报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进行安排,其工资待遇参照现行公务员制度工资待遇执行,并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任命的职务确定级别工资和职务工资。

  三是社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要按规定为引进人才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有关部门应予以积极支持并提供服务。引进的人才已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保险费用按规定缴纳。

  四是科研经费。对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中的第一、二类人员,采取一人一议办法由同级财政给予专项科研启动经费。其他各层次人才引进后的科研课题,可向有关部门申请立项。对符合国家产业支持方向、我州急需的科研攻关项目,优先安排科研经费和创业经费。对携带科技开发项目、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创办领办高新技术领域的合资合作或独资项目等其他各类人才,经州有关部门认定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省级和国家级的课题,争取有关项目经费支持,或优先通过科技经费、技改经费等渠道给予必要的项目经费和创业经费资助。

  五是配偶就业问题。引进人才配偶是公务员,其职务级别属于我州干部管理权限的,在编制内给予对口安排。原属企事业单位的,由州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本人意愿会同有关部门作相应安排。

  六是子女就业入学政策。引进人才成年子女的就业,由用人单位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人力资源市场优先推荐就业。第一、二、三类人才的子女原无工作,学历为本科以上,身体健康的,按有关规定推荐参加招聘就业;其未成年子女的入托和入学可不受区域限制,按其志愿安排就读,并免收除学杂费等正常费用外的各类费用,其子女在高考报名前户籍已迁入我州,按有关规定参加高考,对户籍没有迁入的可免收高中阶段及以下各类学校就读借读费,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七是有关项目奖励办法。

  ①高层次人才携带技术、项目、专利在我州投产或研制开发新产品、推广应用新成果产生经济效益,受益单位为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由企业与本人协商,从税后利润中按不低于30%的比例提取给予奖励。

  上述奖励,属于个人完成的奖励个人,属于集体完成的由受益单位按贡献大小予以分配,主要研究人员的奖金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

  ②高层次人才在我州以外的地区承担我州的经过评估符合条件的科研课题,由项目委托方拨给部分经费。成果应用后所获得的利润,按科研经费(包括人才、技术等)投入比例分成;属专利的,按双方协议共享专利;属非专利的,3年内由受益单位每年按30%的比例从其税后利润中提取奖金奖励本人。

  四、对即将出台的人才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人才规划纲要》,最近,州委组织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贯彻落实<黔东南州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的指导意见》和与之相匹配的《黔东南州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暂行办法》、《<黔东南州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补充规定》、《黔东南州建立“特聘专家”制度暂行办法》3个人才工作配套文件(简称“1+3”人才政策),“1+3”人才政策,从加快确立人才优先发展的总体布局,加快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队伍,加快构建有利于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激励保障措施和指导性意见。目前,几个文件已完成广泛的征求意见,即将研究出台。“1+3”人才政策的出台,将对贯彻落实《黔东南州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州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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