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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省长赵克志集中回复6条网友留言

 

 

    【网民留言】
  

    尊敬的赵克志省长:我是一位凯里市龙场镇虎庄村的村民,我的家乡是在“黔阳第一山”香炉山山角下的中塘组,我们这个寨子住着30多户苗族同胞,到现在我们这个寨子都没有通公路、电话、电视,我们寨子离国道只有2公路远,我们寨子在2000年左右组织过一次修路计划每家每户都出过钱,但是只修到有500M左右的时候队长就说资金困难了不能继续,到底大家集资的钱到哪里去了都没根据的找不到了,看到村里面每个村寨都得到政府的支持通了水泥公路安装路灯我们心里很难受,为什么我们那么近就不能得到政府的支持呢?每到下雨孩子们都要走过弯曲泥泞的田坎去上学心中不好受,还有去香炉山旅游都要经过我们寨子每次旅客都会在寨子里迷路,为什么就不能给我们修条像样的公路呢,这样有有促进旅游经济的发展,能给我们群主带来安定的生活,也能让我们的农作物能够最快的运送到市里面销售,希望赵省长能关注一下这个无助的寨子
  

    答复意见:
  

    网民,你好!感谢你对黔东南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我省目前通村油路建设的安排,建设项目尚未安排修建到村民小组,因此凯里市暂时还不能将该组公路列为通村油路项目来实施。为切实帮助解决人民群众出行难的问题,凯里市计划在2012年实施通村油路建设项目过程中予以考虑。即按通村水泥路标准,修建一条从龙场镇虎庄村至虎炉二级公路K0+800米处、路基宽度为4.5米、里程为1.7公里的乡村水泥公路。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网民留言】
  

    赵省长您好:
  

    今天国办要求各地确保再无暴力拆迁,而贵州省遵义县龙坑镇人民政府无视农民的合法权益,合理诉求,龙坑政府于2011年3月以修建省政府重点工程为由,强行将我户依法承包地挖毁,而对我户要求政府公示征地批准文件,公示土地丈量及土地附着物清点数据,公示补偿款发放情况而政府拒绝公示,为此我户向上级政府提出信访请求,至今未得到合理妥善回复。
  

    请问1,农民合法权益是否应当保护,谁来保护,怎样保护?
       

    2,政府征地是否应当依法审批,是否应当公示征地批准文件,是否应当公示附着物清点数据及补偿款发放情况?
       

     3,政府重点工程是否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是否就可以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是否所有的违法违规只要冠以政府重点工程就可以披上合法外衣?
  

    希望省领导尽快给回复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监督,关于你在网上反映的问题,由于你没有说清楚具体项目的名称,我们无法了解具体的情况。经过我们调查了解,目前遵义县龙坑镇主要在实施共青大道项目建设,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1.该项目的征地及房屋征收是通过《省人民政府关于遵义县2010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使用土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10〕297号)、遵义市发改委《关于共青大道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遵市发改投资〔2010〕100号)及《遵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共青大道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批复》(县府函〔2010〕225号)文件批准实施的,其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是严格按照上述文件执行的。
  

    2.该项目在征地和房屋征收前,遵义县龙坑镇政府组织被征收(征地)户召开了共青大道征地征收安置补偿听证会,由县国土资源局、住房城建局相关负责人向被征收群众公布并讲解了相关批准文件及征地征收方案,认真听取了群众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做好了相关解答工作。
  

    3.在该项目征地征收工作中,遵义县龙坑镇政府严格按照丈量、公示、复核、签订协议及发放补偿款的程序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被征收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由于你留言反映的问题信息不全,我们无法了解其具体情况。建议你就具体问题直接向遵义县龙坑镇人民政府反映,以解决相关问题,保障你的合法利益(联系人:鄢正力,联系电话:13985261967)。
  

    遵义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
  

    另,省国土资源厅回复,据有关部门核查遵义县龙坑镇2011年3月以来的征地情况,都是报经省政府批准的,都依法履行了征地程序,没有发现强征强拆的情况。如果你有详细、具体的龙坑镇政府违法征地拆迁的事实证据,可以向县级以上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反映。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网民留言】
  

    尊敬的赵省长,您好,我是绥阳县坪乐中学的教师,我向您反映以下问题:一是我们学校在购买办公用品时,所购物品价格比实际价格高出几倍,学校在购买办公用品时虚开发票,从中捞取上级下拨的教育经费,导致学校到处欠帐。二是学校食堂承包给第三方,与第三方签定的合同第三方应付给学校的承包费用是多少,这几年承包的钱用到什么地方去了,学校教师不知道。第三是学生寄宿制生活费的使用,学校不发现金到学生手中,而是给学生办理饭卡,一张卡10块钱,几年所卖给学生饭卡赚的钱是多少,用到什么地方,教师也不清楚,今年学校把食堂承包给另一家公司,这家公司为了赚钱,把价格提高了,学生吃不起,学校在放学时把铁门紧闭不让学生外出吃饭,学生只能翻越围墙,这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四是学校硬性规定教师必须上早晚自习,却不给予任何补助,不去上就要扣发教师工资,还要求初三教师在周六周日必须给学生补课,每生收取补课费30元。这些问题希望能引起您的关注,责令有关部门就上述调查一下,挽救一下我们这间中学吧!不然我们怎么对得起学生,家长和社会。
  

    答复意见:
  

    对你举报的情况,省教育厅、遵义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绥阳县教育科技局组成调查组对坪乐中学近两年学校公用经费使用情况和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情况进行了调查处理。
  

    一、经调查,该校的生均公用经费近两年来未向教职工公布收支情况属实,绥阳县教科局已责令该校向教职工公布学校经费收支情况。该校所购办公用品价格与实际价格基本相符,不存在比实际价格高出几倍的情况,未发现虚开发票的情况。学校欠账属实,原因是因学校搞基础设施建设。
  

    二、关于食堂承包费问题,经调查核实,该校与贵州惠民达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食堂承包协议,没有转包给第三方。2010年学校食堂承包费2.2万元,已存入乡财政,目前尚未使用。2011年学校食堂承包费还未收取。
  

    三、关于寄宿生生活费和向就餐学生收取饭卡费问题。寄宿生生活费学校按标准打入学生饭卡,每学期结束时结算。学生未用完的,以现金的方式退给学生。学校确向学生收取饭卡费每张20元,规定在学生离校时退还给学生,目的是让学生保管好饭卡,现有271名学生仍凭饭卡就餐,该校6月2日已将饭卡费全部退还学生。同时,绥阳县教科局已责令该校必须按寄宿生生活费发放的相关规定进行发放。学校食堂承包方的承包协议中规定的伙食标准为:早餐2元/人以内,正餐2元/人、3.50元/人,米饭任食。调查中未发现“食堂饭菜定价过高”的情况。学校为保证校园安全,放学后学校关闭大门,学生进出校园凭学生证和非住校生证通行,住校生还需凭班主任或监管员的门条进出。不存在“铁门紧闭不让学生外出吃饭”的问题。
  

    四、关于上早晚自习和初三年级补课收取补课费的问题。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绥阳县教科局已责令该校在2011年6月10日前将补课费退给学生,并禁止学校再给学生补课。
  

    同时,遵义市教育主管部门将在即将开展的全市教育经费和学生资助经费检查工作中,对该校有关情况进行深入检查,发现存在问题或落实不力的将按照规定处理,以确保教育经费的规范使用和教育政策的贯彻执行。
  

    遵义市人民政府
  

    贵州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网民留言】
  

    书记!
  

    省长!
  

    我们没法从贵阳坐火车到兴义,
  

    何年何月何日才有咱们省会直达兴义快一点的火车啊?现在从贵阳坐火车到兴义必须先坐到威舍再转车到兴义,(贵阳到威舍10小时,威舍到兴义1小时,共要11小时)比坐车慢一倍啊!!
  

    这400公里左右的路程要花11小时,真是很慢了,火车必竞是最实惠最安全的交通工具,但愿在领导的努力下我们能有一条又快又直的铁路
  

    答复意见:
  

    目前,从贵阳到兴义最近的铁路是贵阳经贵昆铁路至六盘水后转水红铁路、南昆铁路到兴义市郊威舍或顶效,其中到威舍线路长约480公里,到顶效线路长约520公里。由于线路等级标准低,旅客列车运行时间需10小时左右,相比汽车运输,确实速度较慢、时间较长。由于在国家2008年调整的中长期铁路网规划中,没有规划贵阳至兴义的直通快速铁路,所以近期要改变这种局面还不现实。省里一定会加倍努力,争取在国家再次调整中长期铁路网规划时,尽力解决兴义到贵阳快速铁路的规划和建设问题。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网民留言】
  

    赵省长:
   

   你好!
   

    请你在百忙中关注一下民生,我是住在铜仁地区印江自治县峨岭镇西环安居工程的群众,前几天,自来水公司张贴通知,要求我们这里的住户主动到公司去办理换水表,我去了后,自来水公司收了我82元钱后说过几天来换,自来水公司乱收费啊!一是在外面买一个水表只需25元钱,二是自来水公司收钱后没有开发票,只是一张销售清单!
  

    这是民生问题啊!
  

    答复意见:
  

    一、反映“自来水公司收82元水表安装费属乱收费问题”。
  

    经查,自来水公司是按照印江县工商局、建设局《关于对我县使用水表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印工建联字〔1998〕1号)要求,对用户使用的水表按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执行的,具体为口径15—25mm的水表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六年,口径25—50mm的水表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四年;凡超过使用期限,一律予以更换;对于期限未到,计量不准的也要更换。更换一只水表收82元的水表仪器、安装等费用是县物价局核定的,不属乱收费行为。
  

    二、反映“在外面买一个水表只需25元钱”的问题。
  经查,自来水公司使用的都匀水表,是国家优质产品,计量准确,灵敏度高,市场上所售水表类型较多,质量参差不齐,25元一只的水表属于低端产品,质量无法保障。
  

    三、反映“自来水公司收钱后没有开发票,只是一张销售清单”的问题。
  

    经查,2011年1月至6月,该公司共换水表625只,收费金额为51742元,其中:DN15的水表已统一开具发票7张,共460只,金额37720元;DN20的水表已统一开具发票2张,共41只,金额3690元;DN25水表已开具发票3张,共4只,金额492元;剩余120只水表共收款9840元未开发票。 
  

    综上所述,印江县自来水公司在安装水表的过程中不存在乱收费等群众反映的问题,但该公司收费程序存在问题,造成群众的误解。针对以上情况,印江县政府已责令该公司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该公司已于6月13日召开会议制定了整改措施。对尚未开具发票的用户逐一开具发票,并将发票送到用户手中。督促自来水公司加大收费的公示和宣传力度,使群众对所交的每一笔款都明白,并责令自来水公司加强对安装人员的思想素质教育,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和增强服务群众意识。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网民留言】
  

    近日,遵义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下文,要求所有教职员工每人捐50元作“爱心”基金,用以资助多子女或单亲家庭的困难学生。这种做法实在欠妥。捐款应该取决于自愿,更不应该规定捐款的数额。再说,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的这种做法是不是依法行政?有没有这个权力?
  

    50元,对于教师来说,算不了什么。大灾大难来临时,不要说50元,再多一点也愿意,比如汶川地震,政府号召大家捐款,大家都自觉自愿。但对于这次的捐款,大家总感到心里不爽。如果是因天灾人祸而带来了难以克服的困难,那是应该给予帮助的,而对于不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恐怕就有些说不过去。
  

    答复意见:
  

    2006年,遵义县希望工程领导小组实施了“10元钱爱心助学工程”,捐赠资金全部用于资助县内孤儿、单亲家庭、残疾人家庭、多子女上学家庭等贫困学生。2007年,县教育局成立“教育爱心基金”,捐赠资金全部用于资助县内因重病无力支付医药费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在校中小学生、教职员工和本县户籍在校大学生。2011年,县委办、县政府办继续开展了“五个一”康复工程捐赠活动,捐赠资金全部用于资助贫困残疾人参加合作医疗、养老保险、购买辅助器具、安装假肢和帮助贫困聋儿、智残儿、脑瘫儿接受康复训练。
  

    2011年4月,遵义县教育工会下发了《关于做好2011年“教育爱心基金”、“10元钱爱心助学工程”、“五个一康复工程”捐款通知》(遵县教工发[2011]4号),《通知》要求“爱心基金”捐款20元、“五个一康复工程”捐款20元、“爱心助学”捐款10元,每个教职工每年春季捐款一次,三项共要求捐款不少于50元,同时也动员学生捐款,强调“在经济允许和自愿的原则下捐款”。其目的是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师生的帮扶力度,切实解决部分师生员工因重大疑难疾病无法学习和正常工作的问题。
  

    从2010年开始实施的“10元钱爱心助学工程”活动,共筹集资金15.89万元,资助贫困学生868名;“教育爱心基金”筹集捐款199.40万元,其中,师生员工捐款31.64万元,部分党政、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在2010年7月15日召开的县委十一届九次全委会上捐款167.76万元,共资助家庭经济贫困或重病住院师生185人,资助金额52.49万元,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上得起学和重病师生能够看得起病。
  

    遵义县“教育爱心基金”、“10元钱爱心助学工程”、“五个一康复工程”启动几年来,对于推进全县教育事业和残疾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县广大干部和教职员工踊跃捐款,社会反响较好,但在具体操作中,县教育工会于今年4月用通知方式并确定捐款底线的做法的确存在,县人民政府已责成县教育科技局进行了整改。今后,我们将督促有关部门在倡议捐助活动中严格按照《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原则开展捐赠活动,同时,严格受捐资格审查。
  

    贵州省教育厅
  

    遵义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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