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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县实行奖惩制度加强计划生育管理

 

    针对当前该县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实际情况,切实做好人口计生的管理工作,保证《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贯彻实施,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实现该县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黎平县采取四举措加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一是严格控制政策外人口出生。县人口计生局要求各乡镇必须摸清本乡镇的现孕人员底数,在每月5日前将《黎平县现孕人员花名册》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实行奖惩举报制,在全县范围内公布举报电话,凡举报政策外怀孕的,经县人口计生局核查属实,且乡镇尚未上报现孕人员名单的,每例对举报者奖励600元,查实7天内予以兑现。同时对政策外怀孕对象所在的村(居)委会的计生包村干部和乡镇联系领导各处罚300元,用于奖励开支。

    二是对政策外出生人口实行补救措施奖励制度。凡落实政策外怀孕补救措施并落实绝(节)育措施的,由县人口计生局对动员政策外怀孕对象做出贡献的干部职工(含村、组干部)给予每例1000元的奖励,手术后次月兑现,对早育率超过10%的乡镇,取消年终评奖资格。

    三是加大力度消除手术库存。重点突破农村双女户绝育手术,实行乡镇党委书记负责制,乡镇党委书记必须亲自过问,亲自抓,亲自进村入户开展工作,只将责任分解落实到乡镇班子成员身上,不管不问,不亲自进村入户开展工作的将给予全县通报。年终考核当年新增双女户绝育率低于80%、历年双女户绝育率低于50%的,取消该乡镇年终评奖资格。推行突破双女户绝育手术双奖制度,每年对完成一定任务(一万人以下的乡镇完成5例,一万人以上至两万人的乡镇完成8例,两万人以上的乡镇完成10例)后的双女户结扎,除按规定奖励手术对象外,同时由县人口计生局对动员手术者作出贡献的计生干部给予每例1000元的奖励,手术后次月兑现。

    四是加大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要求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关于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通知》(黎人领发[2010]11号)文件规定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对擅自减免或降低标准征收的,一经发现由经办人和审批人负责赔偿减免或降低部分数额,并视其情节给予经办人和审批人党纪政纪处分,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移送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追究责任。县人口计生督查大队负责督查,发现有违法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交由县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处理。

(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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