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车叠撞起纠纷 圆桌审判促和谐
本港讯 (王彪 记者 李丽娟)近日,台江法院采用圆桌审判方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熊某诉被告张某某、黔东南州某汽车运输公司、第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江支公司(以下简称台江财保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官的悉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在公堂上握手言和。
二00九年十二月七日,原告熊某驾驶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黔东南太保支公司)的贵A19570号轿车到沪瑞线1882km+300m处进行交通事故理赔现场勘验,当原告熊某将车停靠在路边并在车内填写有关材料时,被被告张某某挂靠于黔东南某运输公司、投保于台江财保支公司的贵A3199号车撞倒,贵A19570车被撞后,在巨大冲击力的作用下,又与因肇事而停靠在前方等待救援的贵A92152号车相撞,致使原告熊某受伤。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贵A3199号车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而贵A19570和贵A92152号车均无责任。在理赔过程中,双方对赔偿数额和方案产生分歧,因各持一词而诉至法院。
法官在审理过程中,针对本案双方均有保险公司参与诉讼的情况,考虑到他们平日是交通事故的理赔者,遂巧妙地采用了圆桌审判方式,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动员双方放弃前嫌,设身处地去换位思考,依据法律法规和案件事实拟出赔偿方案。
最终在法官耐心巧妙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张某某赔偿原告熊某各种经济损失3800.00元,被告黔东南某运输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第三人台江财保支公司在保险范围内对被告张某某和黔东南某运输公司承担保险责任。被告方当庭兑清了赔偿款项,双方对审理方式和调处结果均表示满意,主动在公堂上握手言和,一起三车叠撞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经圆桌审理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