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老案迟迟未赔偿 身心憔悴老人申请强制执行
本港讯 (陈虹 记者 刘仙)近日,凯里市法院受理了王声清、姜泉英两老人申请执行贵州省农业机电学校工伤保险待遇一案后经阅卷,本案申请人于2004年12月23日向黔东南州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期间,因故中止两次,直至2009年4月7日州劳动仲裁委以(2009)州劳仲案裁字第1号裁决书作出裁定,裁决贵州省农业机电学校支付申请人工伤补助费、丧葬补助费及医疗费等共计80259.77元。被申请人贵州省农业机电学校遂向凯里市法院起诉,经一审判决,被申请人贵州省农业机电学校应当支付申请人王声清、姜泉英等人的各种工伤待遇费用75659.77元。
嗣后,贵州省农业机电学校不服凯里市法院判决上诉于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2009年10月21日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以(2009)黔东民终字第633号民事判决书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申请人王声清、姜泉英系请求工伤待遇的死者父母。老年丧失独子,让这两位年近80高龄的耄耄老人悲痛欲绝。历经五年的仲裁、诉讼,更让老人心力憔悴,因被申请人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金钱的义务,两位老人遂向凯里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凯里市法院受理后,当日就向被执行人发出了限期执行通知书,期间凯里市法院经向被执行人释明不履行法律义务的法律后果,积极主持双方当事人协商,得到被执行人的理解,并答应积极履行义务。7月16日,被执行人贵州省农业机电学校主动将执行案件款75959.77元全额交到凯里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