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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父子争房产 反目成仇上法庭

 

    本港讯 (马瑞撰 记者 廖强)为了两间木板房,父子两人反目成仇,形同陌路,甚至两次对簿公堂,这便是近期发生在凯里市法院的一起特殊的房产纠纷案件。

 

    事情起因于1972年,原告龙大(化名)与被告儿子龙小(化名)的母亲出资修建了一层木房两间,以及猪、牛圈各一间。由于妻子早逝,被告一直由原告一人含辛茹苦养大,但谁知龙小长大成人后却一直不对父亲尽赡养义务,双方矛盾也因此不断加剧。

 

    直到1991年,原告外出打工,被告以原告外出打工不管理房子为由将房子占为己有。双方彻底决裂。龙大先后两次将儿子告上法院,要求儿子归还自己修建的木房。

 

    面对这起积怨已久,发生在家人之间的纠纷,凯里市法院民一庭法官没有单纯地就案办案,而是决定而是从亲情处着手,以劝导调解为主,争取能够化解二人的矛盾。

 

    本案的承办法官在审理中发现,由于原被告父子二人长期缺乏感情交流,有着极深的对立情绪,互不往来,已经形同陌路人。找准了本案的症结后,承办法官将原告请到法院,一次又一次耐心细致地同原告交流谈心:“你们本是父子,是一家人”……法官一句句温馨的劝解深深地打动了原告的心灵。通过长时间的谈心工作,原告逐渐接受了法官的劝解,表示愿意同被告和好。当天下午,承办法官再次将双方当事人召集到法院作进一步调解工作。把突破口放在情与法的结合点上,并突出亲情的因素,细心引导,希望可以融化父子之间冰封的亲情。

 

    经过法官的不断努力,终于使双方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之处,原告表示愿意跟儿子和好,并分一间木房给儿子;被告对父亲的态度也有所转变。经过协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原告龙某某享有木房一间及猪、牛圈各一间,被告龙某享有木房一间。拿着调解协议的龙大激动的说:“感谢法院,感谢法官,今后一定妥善处理好我们父子间的关系,不再麻烦法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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