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农资公司劳动纠纷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本港讯 (杨青 记者 刘仙)近日,原州农资公司职工杨某某等五人诉州农资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五案在州农资公司现场调解结案。
据悉,杨某某等五人系州农资公司职工,2005年因公司发展不景气,停薪留职外出,自谋生路,公司继续为杨某某等人交纳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单位应承担部分。2008年公司考虑到杨某某等人未上班,继续为他们交纳各项保险会引起单位在岗人员的不满,要求五原告自行全额交纳各项保险费用。
2009年,公司以业务发展需要办事人员为由,要求杨某某等五人回公司上班,但杨某某等人不愿意返回,公司遂登报解除劳动合同,经仲裁委仲裁作出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并由农资公司补偿各原告19000余元的仲裁裁决。杨某某等人不服该裁决诉至法院,要求公司为其补交历年来各项社会保险费,退还应该由单位交纳的保险费并支付2005年至2009年的生活费用,双方为此争执不下,矛盾一触即发。
办案人员庭前数次电话与双方沟通,在了解双方的矛盾所在以及各自的调解意向后,邀请分管民事的顾祥先副院长前往州农资公司就原告提出的调解方案与公司领导进行研究,在意见基本一致后,当即通知五原告及其代理人到现场具体协商,经过三个多小时的释法明理、循循善导,最终使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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