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提前部署落实。会同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省财政厅下发《关于报送保障房建设项目相关数据的通知》,要求各地提前落实好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相关数据,认真填报2017—2018年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安排资金支持贵州省保障房建设项目有关资金到位、支付情况,开工情况以及形成固定资产情况。
二是组织开展督查。以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涉及的相关工作为重要督查内容,印发《关于开展全省2018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第二次督查的通知》。7月23日至27日,由贵州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带队,组成10个督查组,以听取汇报、资料复核、抽查档案、现场查看的方式,对贵州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展全面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