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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屏一男子言语粗暴辱法官,抗拒执行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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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8-01 13:57:16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7月30日,被执行人龙某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辱骂执行法官,被司法拘留十五日,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2017年2月,龙某因盗伐林木,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执行,并处罚金二千元。龙某缴纳一千元罚金后,对剩余一千元罚金拒绝缴纳。2019年7月,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依法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打电话让其履行罚金义务,龙某在电话中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7月30日上午11时,执行人员到被执行人龙某家中敦促其履行罚金义务,并反复对其进行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法律后果,龙某态度恶劣不听劝导,并抗拒执行,另对执行人员辱骂“你们法官都是贪官”等言语。执行人员返回法院,及时向分管院长汇报执行情况后,由锦屏法院执行局局长亲自带队,一行六人迅速前往龙某家中,再次向其释明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并警告龙某注意言语,但其态度仍然十分恶劣,扬言说:“我没有钱,你们把我的房子拆了算了”,因龙某仍拒不配合执行并不知悔改,经请示院长后,依法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十五日,同时将拘留情况告知龙某的妻子刘某。

  法官说法: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人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本案中,龙某辱骂执行法官的行为,藐视了司法的威严,触犯了法律,依法受到了严厉的惩戒。(锦屏县人民法院 程平波 周小玲)

责任编辑:叶敏【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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