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只羊对贫困地区的贫困户意味着什么?可能是就此摘掉贫困帽子的机会。然而在甘肃省漳县金钟镇尖子村却发生了一件蹊跷事——本应投放给50户贫困户的200只扶贫羊,却进了村党支部书记入股的养殖合作社,贫困户连根羊毛都没看到。(4月11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
很明显,扶贫羊被截留主要是因为有一只“背后黑手”在捣鬼。村干部包尕宝利用职务之便,公章一盖,就轻松将这些扶贫羊“无偿”转给自家合作社。如此以权谋私,侵占群众利益,使当地老百姓深受其害。其实这并不是个案。近年来,在惠民扶贫领域,类似的贪污腐败案例也不少。一些村干部私自截留扶贫资金,侵占扶贫物资,肆意妄为,老百姓敢怒不敢言。说白了,他们就是权力膨胀,无视党纪国法,把扶贫项目当成了自己的“唐僧肉”,逮着机会就“捞一把”,完全丧失了党员本性。
“在其位,谋其政,履其职,尽其责。”干事,是党员干部的职责要求。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基层干部虽然官不大,却是“全天候、全科型”官吏,掌管着农村政务及村民生活的大事小情,集各种权力于一身,最容易膨胀和异化。尽管扶贫领域的腐败大多只是“微腐败”,但因为其身处扶贫工作的“最后一公里”,是扶贫工作的最终实施者,针对的是最贫困的群体,挑战的是最关乎民生福祉的政策,到头来会更影响扶贫攻坚的士气人心。倘若基层“蝇贪”得不到根治,扶贫开发的成果必将付诸东流。
“从善如登,从恶如崩”。问责不到位,责任就会荒废,及时发现、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严刹不正之风,强化问责整改,必须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在扶贫资金使用过程中,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对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重点督办、限期办结,对发现的腐败问题快查严处,坚决砍断把扶贫资金当“唐僧肉” 的“侩子手”。同时要坚持通报制度,典型案例一律公开曝光,形成持续震慑,发挥警示效应,扶贫工作才能走好“最后一公里”,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贵州省剑河县人大办 金折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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