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7月10日,黔东南州森林公安机关公安英模事迹报告会在剑河县森林公安局举办,获得公安部授予“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称号的剑河县森林公安局局长何明剑、“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刘有军分别作了先进事迹报告,全州17个县市(雷公山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安局局长、政委以及上半年获得嘉奖的民警同志共计70余人到会听取报告。黔东南州森林公安局局长雷镇黔主持。
报告内容包括英模代表的个人成长经历以及单位集体的执法经历,由个人的成长历程阐释了森林公安队伍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的发展历程,整场报告感人肺腑、催人泪下,震撼心灵、荡气回肠,让在场的每一位听众深受感动和鼓舞,进一步坚定了森林公安队伍只要奋斗就能成就广阔前景的信心。
据悉,每五年一次的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立功集体表彰大会于5月19日上午在北京举行,会上,公安部发布了关于表彰全国公安系统优秀单位优秀人民警察的命令,共授予1100名同志“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称号和500个单位“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称号,全国森林公安系统共有14个集体和29名个人受到表彰,贵州省剑河县森林公安局、施秉县森林公安局刘有军分别被评为“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全国优秀人民警察”,是贵州省森林公安机关在此次表彰中仅获得的两项荣誉。为进一步推进全州森林公安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打造“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森林公安队伍,实现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新提升,黔东南州森林公安局发起在全州森林公安系统开展向剑河县森林公安局、刘有军同志学习的活动,并成立先进事迹宣讲小组,拟到全州各县市进行巡回宣讲,此次在剑河举办的英模事迹报告会便是宣讲活动的第一站。(龙小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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